证监会:不会出台阻碍市场政策
昨日,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表示,证监会无论出台任何政策或者一个规则的制定、起草、颁布,都会关注它对市场的持续良好发展是否起积极、好的作用,而不是起阻碍作用。
昨日,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和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吴清就实施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和《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》相关情况,参加了中国政府网的在线访谈。
在回答网友提出的最近市场不稳定,证监会是否有相应措施时,黄红元表示,最近一段时间,市场波动比较大,凡是参与这个市场的人都很关注市场走势。“虽然这个问题跟我们今天要谈的两个条例稍微远一点,无论是吴清主任也好,还是我本人也好,其实我们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证券公司的监管问题,证监会无论出台任何政策或者一个规则的制定、起草、颁布,我们都会关注它对市场的持续良好发展是否起积极、好的作用,而不是起阻碍作用。”
有网友问,市场发展早期,由于股市不规范,因而实行了涨跌停板和“T+1”交易制度,“请问我们的股市经历了18年的发展已经规范了吗?是否可以取消涨跌停制度并实行‘T+0’交易呢?”
对此,黄红元回答说,依其个人理解,1996年实施的涨跌停板制度,是交易中的一个技术措施,这个技术措施或交易规则与市场是否规范没有直接的联系。即便在相对成熟的美国市场,当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,也会出台暂停交易、促使投资者理性投资的措施。
涨跌停制度和“T+1”制度,“更多地结合了我们市场自身的一些特征(出台的)。相对而言,在参与者比较分散的市场,投资者更喜欢做短线交易。”黄红元说,市场历经十几年的发展,与1996年相比各个方面的规范化程度已经有了很大提高,“但不能说我们的市场完全成熟了,或者完全规范了,因为我们整个市场是在转轨经济的大背景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,整个市场要达到比较理想的状态还需要很长时间。”(上海证券报)
证券业协会或将履行券商经纪人监管部分职能
由于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首次从法规层面明确了对证券经纪人的界定,因此近期证券经纪人的规制问题备受券商和业界关注。黄红元认为,监管条例第38条明确了经纪人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。同时,法规没有强制要求券商必须雇佣经纪人来开展证券业务。另外,法律规定证券经纪人首先要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,并应和券商签订委托合同,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来开展业务,不能超越授权。
针对谁来监管经纪人的问题,黄红元说:“按照我的理解,这是一个新鲜事物。既然法律规定经纪人必须获得证券从业资格,可能证券协会应该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责。当然,条例出台之后,各个方面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细则,还有待下一步继续明确。”
具体到经纪人和券商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的问题,黄红元指出,委托合同的签订,行业在实践过程中会逐步形成共识,“我想证券业协会可以做一些探讨研究工作,如果条件具备,也可以制定一个供
[1] [2] 下一页